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辍学引发“官告民”:娃娃不读书,家长成被告

广西高院 2021-05-03

2019年8月12日,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辍学引发的“官告民”案件。


作为龙胜首例义务教育劝学案,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各相关单位、学校和部分学生家长共70余人到庭旁听。原告江底乡人民政府提出诉讼请求:责令被告戴某甲、苏某某对戴某乙履行教育义务,督促戴某乙接受义务教育,不得侵犯其受教育权。


案件简介 

二被告系夫妻关系,是辍学学生戴某乙的父母。戴某乙,2004年12月11日出生,现年龄未满16周岁,原在龙胜某中学读初中,2019年2月辍学在家。

因戴某乙未满16周岁,依法应在校接受义务教育。经原告单位工作人员、村干和老师反复做工作,要求二被告送戴某乙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,但二被告始终未能将戴某乙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。


原告认为

二被告作为戴某乙的法定监护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其行为属于侵犯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,应限期改正,自觉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。

为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等法律规定,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。

庭审中,法庭组织原、被告双方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,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,并充分听取了原、被告的最后陈述。

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
来源:龙胜法院
编辑:蒋叶青审核:费文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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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:gxgywx@163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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